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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神2023-01-31 16:05

调研显示:租房群体渐重居住体验******

  中新网上海1月10日电 (记者 陈静)记者10日获悉,《全国重点城市业主出租偏好观察》(下称《观察》)显示,近年来租客群体更关注居住品质,“有服务、有智能、有品质、有空间”的“改善型”需求,已然成为新的租房需求。而城市业主却受限于房屋老化,户型陈旧、装修老化等,感到“出租难、收益低”。

  中国城市住房租赁智库联合自如研究院发布的《观察》,对时下租客租房需求与重点城市业主出租观念进行了调研。调研显示,选择整租、“多一间房”、要求配备智能家居等成为租客主流需求。除常规的卧室、客厅之外,越来越多租客倾向增加单独区域或空间,用来作为娱乐、办公或者储藏空间。这说明“居住体验因素”影响力加强。

从调研的10个主要城市来看,租房市场的房源多以老房为主。 中国城市住房租赁智库联合自如研究院供图从调研的10个主要城市来看,租房市场的房源多以老房为主。 中国城市住房租赁智库联合自如研究院供图

  面对需求不断升级的租客,近年来城市业主开始面临多重出租难题。长期空置、房子持续“出问题”、租金收益不及预期等是令业主头疼的问题。调研团队方面当日对记者表示,房屋品质不足、生活服务缺失、合规性挑战等问题是导致出租不理想的部分原因。其实,这些也是业主个人自行打理的闲置房屋普遍存在的问题。

  据介绍,从调研的10个主要城市来看,租房市场的房源多以老房为主:其中,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出租房源的平均房龄超过22年,而目前装修合理使用年限在10到15年,老龄化房源存在一定的户型陈旧、装修老化等问题;成都、武汉、杭州等新一线城市的出租房源虽然“年轻”些,但平均房龄也在12年左右,因为出租房房源在新城区、卫星城区数量占比高,毛坯房、简装房较为常见。

  调研显示,在租房需求、出租难点快速变化的影响之下,城市业主们的出租观念也在悄然发生着变化。 数据显示,目前有超过六成的业主认可“追求年度总收益>追求单月高租金”“出租率稳定最重要”“出租前可以在装修上适当投入”“可选择专业长租机构出租”等观点,有超过四成业主表示会将“能否提供明确的租金收益规划”和“能否提供保底收益”作为重要的委托决策标准。

  调研团队方面认为,专业长租机构或成为弥合城市租住群体不断提升的品质需求,与个人业主条件有限的房屋供给间的重要“联结器”。有分析显示,春节后的租房市场或将迎来一轮大幅回升,进入春夏季之后,白领及高校毕业生群体将会助推形成一波需求浪潮。调研团队方面认为,个人业主也需要对自身房源的市场竞争力有理性认知,在租住需求爆发期到来之前,通过机构托管、装配升级等方式,提升房屋出租价值,为实现长期稳定出租、综合收益提升打下基础,也以此提升闲置房屋的供给价值,为新市民幸福安居贡献力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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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论坛】激活数据潜能 建设数字中国******

      【光明论坛】

      作者:支振锋(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和资源形态,日益成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围绕如何建立和健全关于数据要素基础制度体系提出了全面系统的意见,为做好数据权益配置和风险防控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引,也为激活数据潜能和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作出了有力的制度安排。

      数据是映射大千世界的符码,数据中自有大千世界。宇宙星空、山川河流、鸟兽虫鱼、人类行为、国家治理、社会百态……万物皆产生数据,万物皆可被数据化。自人类社会产生起,数据就承载着人类对自然万物、生产生活的记录和表达。从传统数据到网络数据,从“小数据”到“大数据”,数据日益成为理解万事万物最微观、最奇妙的元素。在信息化发展新阶段,数据爆发增长、海量集聚,量的累积逐渐引发质的飞跃。万物互联、人机交互、天地一体的网络空间内,大数据技术使数量巨大、来源分散的图像、声音、文件等非结构化数据得以被广泛搜集、存储、利用,使分析、预测、捕捉隐藏在自然万物和人类社会的深层逻辑成为可能,人类认知的敏锐性和洞察力得到极大提升。

      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数据原是伴随自然与人类而产生的寻常事物,但数字技术为其赋予了无尽潜能。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数据已成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性资源,并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通过数据,可以更好地理解自然和社会的运行规律,推动生产力发展,优化生产关系,丰富人类生活,促进国家和社会治理。但数据并非自在之物,而是人类协作与互动的结果。数据不仅承载着个人、市场主体与国家的大量信息,关系到公民个体人格权益、市场主体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还呈现出不同于传统知识产权的全新特点。如何既鼓励数据的充分流通利用,又通过制度设计进行科学合理的权益配置和风险防控,就成为信息时代制度创新的重大课题。

      数据相关权益配置,是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作为世界第二数据大国,我国深刻认识到大数据作为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动力、重塑国家竞争优势的新机遇、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新途径所具有的战略意义。2021年公布实施的《数据安全法》明确提出“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但数据流通利用除供需双方外,还涉及协助数据产品开发的第三方服务商,情形复杂、链条悠长、风险突出。为推进数据合法合规交易,我国多年来一直在探索数据交易所建设。在此背景下,此次意见提出探索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结构性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推动建立企业数据确权授权机制,是对数据相关权益合理配置这个世界性难题的创新性开拓。

      促进数据流通和交易是数据基础制度的核心。数据交易是新业态,也带来新问题。由于数据的无形性和可复制性,除了不易计量、难于定价且合规评估复杂外,交易一旦达成,无论是买方发现“货不对版”,还是卖方认为数据已被使用,都“无法退货”。如何确保数据需求方接收到的数据来源合法合规,数据提供方交易后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决定着数据制度体系的成败。此次意见尝试构建促进使用和流通、场内场外相结合的交易制度体系,规范引导场外交易,培育壮大场内交易,试图建立数据来源可确认、使用范围可界定、流通过程可追溯、安全风险可防范的数据可信流通体系,必将推动鼓励数据流通利用的制度创新。

      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是数据基础制度的重点。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和资源形态,数据要素不断创造新的价值,也不断产生利益纷争。针对数据收益分配问题,此次意见既坚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健全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机制,强化基于数据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的激励导向,平衡兼顾数据内容采集、加工、流通、应用等不同环节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也努力做到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强调完善数据要素收益的再分配调节机制,让全体人民更好共享数字经济发展成果。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数据二十条”的出台和落地实施,有利于从历史和全局维度深刻认识数据要素的战略价值,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塑造人类文明新形态。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4日 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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